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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时间:2011-09-06 18:49:00来源:
       现任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进军律师在跟年轻律师做培训的时候经常强调:“促进社会和谐,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刘律师解释说,衡量一名好律师的标准,不在于他的收入有多高,而主要在于他是否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
       刘律师曾代理了北京市怀柔地区一起房产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一方甲集团公司开发北京“地坛大厦” 项目,在开发中遇到严重资金困难,该甲集团公司找到乙公司,希望乙公司一起共同合作投资开发该“地坛大厦” 项目,随即双方签订《北京合作开发地坛大厦项目协议书》, 双方约定按各自股份进行投资,随后乙公司陆续投资北京地坛项目资金达443616840.00元,甲集团公司也借款投资355692781.56元 。在地坛项目开发结束时,双方因利益分配产生争执,2009年10月23日,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北京合作开发地坛大厦项目协议书》,在解除协议中一致确认乙公司可分配利润444693960元人民币。
       双方在履行解除协议中因税收、违约金、车位费等款项产生严重分歧,致使乙公司不能从共管账户中实现自己的利润分配款,对此,乙公司老总和法律顾问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较大、案情较复杂,希望刘律师出面代理解决,并表示愿意给付代理费300万元。
       刘律师接手后详细分析了案情,并了解到甲集团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方丙公司1.5亿融资款被起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院,北京高院应丙公司申请查封了“地坛大厦项目”价值3亿元房产,同时还了解到甲集团公司在诉讼中如能与丙公司和解,可仅支付丙公司贷款本金1.5亿,因甲集团公司自己无力筹集到1.5亿资金,希望从共管账户属于乙公司1.8亿利润款中借1.5亿支付给丙公司,对此乙公司坚决不同意。如甲集团公司与丙公司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判决贷款本金加利息可达3亿,被扣押地坛大厦项房产如因廉价拍卖了,这样将导致乙公司利润分配款将仅2亿无法实现。相反如乙公司与甲集团公司如达成谅解,同意从共管账户借1.5亿给甲集团公司支付丙公司,甲集团公司同意将法院扣押房产交由乙公司处理并作为乙公司分配利润,乙公司能顺利多收回2亿多元利润款项,这样乙公司利益才能最大化。相应甲集团公司减少损失近2亿元。更重要的是,乙公司和甲集团公司及丙公司避免一场旷日持久纷争,这对社会和谐与稳定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刘律师也意识到:如乙公司与甲集团公司之间达成谅解,诉讼纠纷不再需要进行,乙公司也将不会再支付300万代理费。
       面对这种情况,刘律师毫不犹豫就把个人利益放一边,6次往返于北京-怀柔,与乙公司老总经过多次沟通、交流,分析其利弊,乙公司同意并采纳刘律师放弃诉讼进行和解的建议, 最终乙公司避免因采取诉讼可能造成近2个亿的损失,同时一场旷日持久纷争也得以避免。
事后,同事经常为刘律师放弃了即将到手的300万元代理费而感到惋惜,觉得他有点傻,但刘律师对此淡淡一笑说:“促进社会和谐,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