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228810
首页
律所简介
律所概况
律所文化
律所荣誉
业务领域
刑事
婚姻继承
人身财产侵权
建筑工程
知识产权
资本市场
企业风险管理
涉外民商
援助公益
劳动纠纷
行政诉讼
再审申诉
重组并购
公司上市
其他
律师名录
合伙人律师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实习律师
经典案例
刑事
民事
商事
行政诉讼
再审申诉
律所要闻
社会活动
学术讨论
新闻评论
律所动态
援助公益
法律援助
法律村居行活动
其他公益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经典案例
刑事
民事
商事
行政诉讼
再审申诉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10-62228810
行政专线:
010-82228493
首页
>
经典案例
>
刑事
> 正文
沪拟立法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 违法排放将遭重罚
时间:2014-12-09 11:27:42
来源:
据《劳动报》报道,截至上月,本市今年空气质量不达标天数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约占62%。上海正酝酿重典治理环境污染,对冒黑烟和无组织排放的,不论结果都将实施重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或将面临“双重罚”,即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将面临双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将被停水停电停气。
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上海PM2.5的行业来源依次主要为机动车流动源、外来源、工业工艺过程、扬尘、工业锅炉与炉窑、电厂等。因此,此番修订主要针对PM2.5防控,并兼顾臭氧。他介绍,《办法》拟对新建污染项目加强准入控制并集中管理,要求市经信委等部门在制定产业目录时,将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产业纳入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针对现有的存量高污染劣势企业,张全指出,未来拟明确相关部门应制定高污染行业、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对列入名录的,责令限期调整或淘汰。他透露,今后计划对未完成相关环保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为控制扬尘,《办法》拟明确施工工地的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为控制油烟污染,《办法》拟规定,住宅楼内不得设置餐饮企业,饮食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要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为突出重典整治的原则,《办法》拟规定将现在的“结果罚”升级为“行为罚”,即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冒黑烟和无组织排放都要惩罚。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被处于5万元以上罚款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的单位,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
《办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在于,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要求重点监管企业主动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排污信息。明确了重污染天气下公众的相关义务,例如限制机动车行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友情链接:
中国法律资源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10-62228810
行政专线:
010-82228493
沪拟立法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 违法排放将遭重罚
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上海PM2.5的行业来源依次主要为机动车流动源、外来源、工业工艺过程、扬尘、工业锅炉与炉窑、电厂等。因此,此番修订主要针对PM2.5防控,并兼顾臭氧。他介绍,《办法》拟对新建污染项目加强准入控制并集中管理,要求市经信委等部门在制定产业目录时,将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产业纳入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针对现有的存量高污染劣势企业,张全指出,未来拟明确相关部门应制定高污染行业、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对列入名录的,责令限期调整或淘汰。他透露,今后计划对未完成相关环保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为控制扬尘,《办法》拟明确施工工地的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为控制油烟污染,《办法》拟规定,住宅楼内不得设置餐饮企业,饮食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要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为突出重典整治的原则,《办法》拟规定将现在的“结果罚”升级为“行为罚”,即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冒黑烟和无组织排放都要惩罚。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被处于5万元以上罚款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的单位,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
《办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在于,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要求重点监管企业主动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排污信息。明确了重污染天气下公众的相关义务,例如限制机动车行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