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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拟立法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 违法排放将遭重罚

时间:2014-12-09 11:27:42来源:
  据《劳动报》报道,截至上月,本市今年空气质量不达标天数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约占62%。上海正酝酿重典治理环境污染,对冒黑烟和无组织排放的,不论结果都将实施重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或将面临“双重罚”,即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将面临双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将被停水停电停气。

  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上海PM2.5的行业来源依次主要为机动车流动源、外来源、工业工艺过程、扬尘、工业锅炉与炉窑、电厂等。因此,此番修订主要针对PM2.5防控,并兼顾臭氧。他介绍,《办法》拟对新建污染项目加强准入控制并集中管理,要求市经信委等部门在制定产业目录时,将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产业纳入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针对现有的存量高污染劣势企业,张全指出,未来拟明确相关部门应制定高污染行业、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对列入名录的,责令限期调整或淘汰。他透露,今后计划对未完成相关环保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限批。为控制扬尘,《办法》拟明确施工工地的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为控制油烟污染,《办法》拟规定,住宅楼内不得设置餐饮企业,饮食经营场所的油烟排放要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装置。为突出重典整治的原则,《办法》拟规定将现在的“结果罚”升级为“行为罚”,即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冒黑烟和无组织排放都要惩罚。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被处于5万元以上罚款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的单位,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

  《办法》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在于,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要求重点监管企业主动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排污信息。明确了重污染天气下公众的相关义务,例如限制机动车行驶、暂停燃放烟花爆竹。